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羅琳
為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,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。9月26日,北湖實驗學校初一年級50余名學生走進北湖法院觀摩庭審現(xiàn)場。

2025年6月20日22時50分許,被告人張某在駕駛證吊銷期間,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從郴州市蘇仙區(qū)郴資路與青年大道前往蘇仙區(qū)路邊攤吃夜宵喝酒,被告人張某吃完夜宵且飲酒獨自駕駛小型轎車返回自建房家中,途經(jīng)郴州市北湖區(qū)香雪路華寧花園門口路段查緝點時發(fā)現(xiàn)有交警臨檢,被告人張某駕駛車輛企圖沖開布控錐桶逃避檢查,被郴州市交警二大隊民警當場查獲,因被告人張某現(xiàn)場不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,被交警帶至郴州市第一人民醫(yī)院南院進行抽血檢測,經(jīng)鑒定被告人張某血液樣品中乙醇含量為168.96mg/100ml。
被告人張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酒精含量為168.96mg/100ml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(二)項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主審法官羅文在認真聽取控辯雙方意見、審查證據(jù)、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(chǔ)上,結(jié)合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情節(jié)、悔罪表現(xiàn),準確裁量刑罰,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。
“同學們,希望今天的庭審能在你們心中種下一顆種子:一顆對法律的敬畏之心,一顆對生命的尊重之心,一顆對責任的擔當之心。本案中,張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應充分認識到酒精會顯著降低判斷力與操控能力,酒后駕車絕非“僥幸”,而是對自身及他人生命的漠視。請你們務必握緊、握穩(wěn)自己的方向盤,遵紀守法,你們的未來無限可能,愿法治的陽光,照亮你們前行的每一步”。主審法官羅文說道。

同學們紛紛表示,此次旁聽讓自己深受觸動,回家后要擔任家庭普法宣傳員,用庭審案例提醒父母拒絕酒駕。
此次活動是北湖法院深化平安校園建設(shè)、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舉措。下一步,北湖法院將聯(lián)合轄區(qū)學校,繼續(xù)發(fā)揮法治副校長作用,通過開展法院開放日、模擬法庭、法治講座、庭審觀摩等豐富多樣的活動,為建設(shè)更高水平的平安北湖、法治北湖奠定堅實基礎(chǔ)。
責編:劉建軍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
